最高限价(元):标包1:8345000.00,标包2:287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农业农村部(西南)中药材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建设项目设备--品目1 通用设备、非标机具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34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农业农村部(西南)中药材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建设项目设备--品目2 检测设备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87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3历天,标包2:3
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提供多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限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
01月0
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财务状况报表作为佐证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0
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提供多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限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
01月0
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财务状况报表作为佐证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0
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中型企业中标须承诺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八条之规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项目中标金额30%中的60%。
标项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中型企业中标须承诺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八条之规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项目中标金额30%中的60%。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6月1
至 2025年06月2
,每天
00:00至11:59 ,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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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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