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消防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改革委
1.3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404-340121-04-01-999460
1.4招标人: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消防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注册后查看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注册后查看
2.5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约72.22亩,建筑面积约15.9万平方
2.7 合同估算价:12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19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消防工程的施工、材料采购、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消防控制室,包括但不限于主机、设备基础、设备安装调试并负责消防验收通过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
为准),投标人具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建筑工程消防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25年06月1
至 投标截止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5年07月0
10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