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决策立项。受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太阳能光储充一体化发电建设项目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太阳能光储充一体化发电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M410
2.3采购范围:本项目拟由响应人建设厂内并网型太阳能光储充一体化系统电站,包括有产权证的厂房加固、太阳能光储充一体化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最终施工建设容量以并网验收容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4项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村泰基工业城13号。
2.5效益分享期:本项目电费收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自项目通过当地电网公司验收之日起 ,效益分享期为20年。
2.6工期: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进场施工之日起,至项目申请通过当地电网公司验收之日止,总工期不超过36历日(每栋厂房施工影响生产运营
为30个日历日内) 。
2.7质量要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能通过验收,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2业绩要求:响应人2022年1月(以合同
为准)以来,在国内至少具有一个自主产权光储充电站业绩(提供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合同扫描件、项目备案证明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能源合作协议,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3.3信誉要求: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响应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4.采购文件获取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17时00分下载电子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