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P系统信息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AVP系统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名称)SCFA00000048708 (招标编号)招标人为 中交简石数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公司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
AVP系统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左岭街道,北侧为光电园一路,东侧为流港路,西侧为流港西路,园区打造集“科创研发、孵化中试、检测服务、智能智造、商务配套”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数字化工业4.0智慧科创园区,全面带动“光芯屏端网及智能网联”扩容升级,为武汉新城智慧城市高标准建设赋能。
3. 招标范围
3.1项目名称: AVP系统信息化设备采购
3.2项目地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3.3采购内容:
AVP系统停车道闸、车位引导相机、车位预约锁、AGV智能泊车等设备供货、系统调试、配套系统的建设等,具体详见第四章“建设要求”。
3.4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为 2025年12月前完成全部设备系统调试、功能验证、竣工验收等工作(实际以建设单位总体计划和招标人上报建设单位批复的详细计划为准)。
3.5质保期要求: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2年,具体以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为准。
3.6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根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完成所有规定工作内容,满足项目质量要求,质量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并通过建设方整体验收。
4. 报价要求
4.1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建设要求中列明的所有工作内容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均须包括为了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直接成本(设备材料费及人工费)、间接成本(差旅、保险等)、利润及国内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4.2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价格的将视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投标中,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内容,且招标人在执行期间将不予另行支付。
4.3此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为包干费用,合同乙方需要按照合同要求进度完成。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含有安防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停车场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等类似相关内容(部分或全部内容)。
5.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
给予充分理解。
5.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供货类或工程交付类项目业绩。
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5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5.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5.7次招标 不组织 (组织或不组织)踏勘现场。
5.6次招标不召开(召开/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8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编制
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建设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6.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