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酒泉二期及太平湾乌兰察布叶片基地叉车采购项目,采购人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其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酒泉二期及太平湾乌兰察布叶片基地叉车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HZXC
1.3采购需求
酒泉二期及太平湾乌兰察布叶片基地叉车采购,主要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5T锂电叉车 |
台 |
5T |
酒泉 |
2 |
3T内燃叉车 |
台 |
3T |
乌兰察布 |
3 |
5T内燃叉车 |
台 |
5T |
乌兰察布 |
4 |
3T防爆锂电叉车 |
台 |
3T |
乌兰察布 |
5 |
2T前移式锂电叉车 |
台 |
2T |
乌兰察布 |
6 |
3T内燃叉车 |
台 |
3T |
太平湾 |
7 |
5T内燃叉车 |
台 |
5T |
太平湾 |
8 |
3T防爆锂电叉车 |
台 |
3T |
太平湾 |
9 |
2T前移式锂电叉车 |
台 |
2T |
太平湾 |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书。
1.4交货地点:运达酒泉、太平湾及乌兰察布基地。
1.5交货期:2025年9月2前。
1.6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整机(锂电池质保72个月)。
1.7标段划分:
þ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项目划分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名称 |
1 |
酒泉二期及太平湾乌兰察布叶片基地叉车 |
潜在供应商可就本项目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响应,供应商成交标段数量不做限制。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供货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
2.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制造商必须具备生产3T锂电防爆叉车的能力并提供能生产3T锂电防爆叉车的相关生产许可资质材料并同步具备生产5T内燃/锂电叉车以上的能力并提供能生产5T内燃/锂电叉车的相关生产许可资质材料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6月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业绩,提供项目清单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
代理商响应:
þ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本项目联合体响应:
þ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②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不得超过2家;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2.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获取采购文件
3.1:2025年6月1
17:00至2025年6月2
17:00(北京
,全文同)。
4、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4.1(响应截止
,下同):2025年6月2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