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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8 风险评估   评估   宁波舟山  
三、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等

1、项目名称: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项目

2、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地处宁波市甬江口西侧、镇海区外游山围垦区以北,杭州湾南岸水域,东与已建镇海港区21#-23#泊位相邻。

3、项目规模:本工程拟在在甬江口北侧外海新建3个5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主要满足镇海炼化及关联方290万吨/年的水运吞吐量需求,同时承接甬江口内泊位货种转移,其相应年吞吐量约15万吨。项目占用岸线总长469m,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06万吨。

4、招标范围:对工程进行开工前期的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第1部分:总体要求》(JT/T1375.1-2022)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浙交〔2021〕16号)等要求编制成报告;同时组织专家及相关行政单位开展评审会并通过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5、招标控制价:25万元。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提交工程基础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报告》且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2、投标人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通过,备案专业包括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

3、2022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沿海港口或码头项目的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业绩(须提供签订版合同扫描件为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港航类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员工,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统一要求为2025年3月-5月)。

5、项目成员资格要求:项目组成员至少3人具有港航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组成员应为投标单位员工,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统一要求为2025年3月-5月)。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查询结果段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 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2025年6月1至2025年6月2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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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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