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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潮沟疏通工程淤泥处置方案》、《淤泥质海岸盐沼植被修复试验区建设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截止:2025-07-01 17:00:00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潮沟疏通工程淤泥处置方案》、《淤泥质海岸盐沼植被修复试验区建设方案》编制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潮沟疏通工程淤泥处置方案》、《淤泥质海岸盐沼植被修复试验区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位于宁波市象山县西沪港和蟹钳港,建设包括清除互花米草1573.70万平方米、潮间带生物多样性提升81.00万平方米、潮沟疏通183.53万立方米、新增牡蛎礁投放83.20万平方米、堤前植被种植44.70万平方米、海堤修复10.18千米、岸滩清理4.45万平方米等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招标内容:编制《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潮沟疏通工程淤泥处置方案》、《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淤泥质海岸盐沼植被修复试验区建设方案》,并提供现场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相当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具有工程咨询资信证书: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乙级或以上。或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https://new.tzxm.gov.cn)”办理咨询单位备案,备案专业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或“农业、林业”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3)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4)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企业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等状态。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l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l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l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同时,④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l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有对本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l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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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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