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设备(指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同一个投标人所投设备(指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均应为同一品牌。同一品牌的电梯只接受一名投标人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电梯的制造商集团公司与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集团公司投标;同一品牌电梯的制造商集团下属的不同子公司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上投标登记靠前的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3.3投标人需满足以下(1)或(2)的要求: (1)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提供含本项目电梯规格的制造许可明细表,其中:无机房客梯A级,曳引式客梯A级、无机房货梯B级、曳引式货梯C级或以上、自动扶梯C级或以上;并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 (2)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级、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未标明等级的,需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电梯(含无机房客梯、曳引式客梯)规格有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电梯)》。注:电梯规格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
至今完成过单个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或以上的电梯的供货业绩。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业绩完成
以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为准。合同若以联合体签署的,需体现投标人所承揽的满足上述条件的工作范围(须包含供货内容)及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5投标人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一格式)。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
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