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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潮河干流县城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黄旗、土城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9 河道生态修复   生态修复   丰宁满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宁满族自治县潮河干流县城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黄旗、土城段)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丰宁满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丰宁满族自治县潮河干流县城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黄旗、土城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丰数政投资〔2025〕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水污染防治资金和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黄旗镇、土城镇。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水生态治理及修复措施包括:生态缓冲带左右岸共约81.81万m²;生态护岸左右岸总长约11.974km;表面流湿地35.43万m²。建设工期:计划工期18个月。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以上两种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1.3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二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双方必须指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其成员单位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及工程款的支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19 09:00:00至2025-06-25 17:30:00(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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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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