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亿瓦时汽车用动力电池一期(二标段)工程结算审核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 竞争性谈判方式 进行采购,邀请服务单位参加本业务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业务概况
1.采购内容: 为150亿瓦时汽车用动力电池一期(二标段)工程提供结算审核业务。送审金额为11500万元
2.成果要求: 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且能够反映送审单位的真实情况的审核报告。
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二、采购人:绵阳宏湃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基本审计费:以审核单位审定金额为基数,50%为最高限价。效益审计费:5%以内的审减费用按4%计取,50%为最高限价,超过5%的审减部分费用按4%计取,80%为最高限价
四、报价方式: 三项分别下浮比例报价
五、申请人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条件:
1.资格要求: 无
2.业绩要求: 提供2022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1个 (以下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业绩证明材料:R合同 R成交通知书 £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3.本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备一级造价师证书。
负责人相关材料:R社保缴费证明 R职业/职称证书
£业绩证明
4.其他要求: 无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六、联合体 本次采购 £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第五条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第五条5规定的情形。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项目,否者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七、结算方式: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计费。酬金=基本审计费+效益审计费,以审核单位审定金额为基数,基本审计费以审核单位审定金额为基数计算乘以50%再乘以成交下浮比例,最高不超过237850元。效益审计费:5%以内的审减费用按4%计取,乘以50%再乘以成交下浮比例,超过5%的审减部分费用按4%计取,乘以80%在乘以成交下浮比例。审减率在5%(含5%)以内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审减率在5%(不含5%)以上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审计费用由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进行代扣代缴。
八、申请文件的组成: 参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具体格式
九、申请文件份数: 1 份(密封)。
十、评选标准和办法: 采用两轮报价方式,首轮报价密封、二轮现场报价,最终由“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单位”为成交单位。由于三项报价,基本审计费取送审金额11500万元为基数核算,效益审计费任取一数值为基数核算,综合评定。
十一、谈判确认方式、:贵单位收到本邀请函后,请于2025年6月2
9 时00分至 2025年6月2
领取谈判文件。
十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2025年6月 2
11时00分(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