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地基处理工程施工(二次)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政务备字〔2024〕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内容:采用多点振动微型挤密桩(无填料)、真空轻型井点降水、碾压处理的方法进行场地治理,详见图纸。处理面积约为:475766.94平方米。2.1.2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化学工业园区。2.1.3工期:总工期9历天。
2.2招标范围: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或20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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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20 09:00至2025-06-26 17:30(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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