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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

预算金额:14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 145万元(其中环境应急物资采购105万元、环境应急物资协议储备服务4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十四五 ”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应急装备配备指导清单》及省、市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要求,切实保护全区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提供并调用防控环境污染的物资和装备,对我区相关物资进行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环境应急物资采购:环境应急物资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供货完成并通过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维保一年。 2.环境应急物资协议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协议储备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物资储备到位并通过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协议储备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按连财购【2023】4 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 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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