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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国家物流枢纽物流集散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0 物流   物流枢纽   初步设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国家物流枢纽物流集散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已由邯郸冀南新区行政审批局以邯冀南新区审批批字〔2024〕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冀南新区经济发展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冀南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本项目设计总投资755.9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100亩,物流交易市场2.9万平方米、多式联运转运场站及货场1.2万平方米、冷链集配中心2.5万平方米、分拣仓库0.6万平方米、物流中转区0.5万平方米及相关中转设施设备、场地平整及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供电、道路、停车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筑功能:本项目在枢纽一期项目完善部分基础设施基础上,提升基础设施能力,配备多式联运转运场站、物流交易市场、分拣、集配相关设施,重点先行布局功能性物流设施。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以及配合完成相关报批报建手续等。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02.4万元。2.3服务期限:从招标人书面确认设计单位(团队)后30个日历天。2.4其他: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设计深度符合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1.2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2.①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其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20 00:00至2025-06-26 23:59(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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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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