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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第三方服务参与贵州省2025年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6-20 飞行检查   检查项目   医保  
预算金额(元):7168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210400.00,标包2:303900.00,标包3:20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A包:贵阳市及省本级、安顺市、黔东南州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10400.00

简要规格描述:2025年医保基金飞行检查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B包:遵义市、毕节市、黔西南州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03900.00

简要规格描述:2025年医保基金飞行检查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C包: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州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0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2025年医保基金飞行检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磋商文件,标包2:详见磋商文件,标包3: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2:,标项3: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2025年内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提交给磋商小组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将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的查询结果提交给磋商小组进行甄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2: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2025年内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提交给磋商小组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将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的查询结果提交给磋商小组进行甄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3: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2025年内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提交给磋商小组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将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的查询结果提交给磋商小组进行甄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6月2 至 2025年06月3 ,每天00:00至11:59 ,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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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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