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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0 食堂服务   物业服务   物业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

预算金额:28.0667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28.0667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对乙方考核通过后,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续签期限不超过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2.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2.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2.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2.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的上述财务资料,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5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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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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