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频道
临沧市2024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乡村四旁植树项目(一至六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0 临沧市   第三批   林业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C2025-G1-00392-YNJD-0002

项目名称:临沧市20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乡村四旁植树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750

最高限价(万元):3750

采购需求:提供苗木标签的Ⅰ、Ⅱ级合格苗,苗木需满足地径大于3cm,或三年生以上、苗高大于1m的全冠苗。;提供苗木标签的Ⅰ、Ⅱ级合格苗,苗木需满足地径大于3cm,或三年生以上、苗高大于1m的全冠苗。;提供苗木标签的Ⅰ、Ⅱ级合格苗,苗木需满足地径大于3cm,或三年生以上、苗高大于1m的全冠苗。;提供苗木标签的Ⅰ、Ⅱ级合格苗,苗木需满足地径大于3cm,或三年生以上、苗高大于1m的全冠苗。;提供苗木标签的Ⅰ、Ⅱ级合格苗,苗木需满足地径大于3cm,或三年生以上、苗高大于1m的全冠苗。;提供苗木标签的Ⅰ、Ⅱ级合格苗,苗木需满足地径大于3cm,或三年生以上、苗高大于1m的全冠苗。;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供苗由采购人按实际采购需求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供苗期不超过6历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由双方共同协商供苗日期)。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供苗通知后,再组织起苗、运苗等工作,并保证所起苗木当天供应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须于3日历天内完成种植任务并管护1年。 标段2:供苗由采购人按实际采购需求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供苗期不超过6历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由双方共同协商供苗日期)。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供苗通知后,再组织起苗、运苗等工作,并保证所起苗木当天供应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须于3日历天内完成种植任务并管护1年。 标段3:供苗由采购人按实际采购需求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供苗期不超过6历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由双方共同协商供苗日期)。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供苗通知后,再组织起苗、运苗等工作,并保证所起苗木当天供应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须于3日历天内完成种植任务并管护1年。 标段4:供苗由采购人按实际采购需求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供苗期不超过6历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由双方共同协商供苗日期)。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供苗通知后,再组织起苗、运苗等工作,并保证所起苗木当天供应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须于3日历天内完成种植任务并管护1年。 标段5:供苗由采购人按实际采购需求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供苗期不超过6历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由双方共同协商供苗日期)。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供苗通知后,再组织起苗、运苗等工作,并保证所起苗木当天供应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须于3日历天内完成种植任务并管护1年。 标段6:供苗由采购人按实际采购需求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供苗期不超过6历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由双方共同协商供苗日期)。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供苗通知后,再组织起苗、运苗等工作,并保证所起苗木当天供应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须于3日历天内完成种植任务并管护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应具备的财务资料)。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或未拖欠税收、社保资金承诺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证明文件。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评审时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核实。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其价格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1)临沧市20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乡村四旁植树项目(一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临沧市20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乡村四旁植树项目(二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临沧市20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乡村四旁植树项目(三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临沧市20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乡村四旁植树项目(四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临沧市20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乡村四旁植树项目(五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临沧市20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乡村四旁植树项目(六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5、6】 供应商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06-23 06:00至2025-06-30 23:59,每天06: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该项目仅供银牌会员及以上会员查看

立即注册 立即登录 点击对接负责人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