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2025-202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服务项目采购。
2.2入围中标人数量(N):5至8家。
2.3招标内容及范围:根据本省、州市、县区政府相关要求,对纳入专项债发行的项目,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项目发行材料的盖章报送及终审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参与财政部门的评审工作,项目通过审核(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4招标预算:7,976,000.00元(含增值税)。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5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2.6服务地点:招标人下属16个州市二级行,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8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验收规范,符合招标人采购标准。
2.10其他:
(1)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主招标。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3家。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如投标人成为入围中标人该联合体协议作为合同附件。③如投标人成为入围中标人,涉及合同签订、下订单、项目实施、信息反馈、考核、结算、付款、开具发票、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联合体牵头人办理。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成立不短于1年。
3.2财务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至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的或公允反映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首页、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无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投标人不得使用合并财务报表。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中,至少一个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100%;至少一个年度本年利润为正。
3.3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若为分所的,提供分所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6月
至公告发布之日当月任意三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3.4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龙集采系统“退出”状态,且未处于“品类禁用”状态,且未处于“区域禁用(区域禁用的区域包含云南全辖或任一州市)”状态,未因新注册成立即入选和营收高依赖建行处于全国建行任一区域“暂停合作”状态。(招标人于开标当日查询并截图)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当前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当前没有被注销、解散、停业、破产等相关负面舆情信息;当前不存在作为被告涉嫌重大侵权的法律纠纷;当前未处于“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期内。(投标人承诺。如联合体投标的,分别提供各单位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投标人承诺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投标人评标日未被官方媒体或主管部门官网列入失信名单,包括:
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注:查询应为公告发布开始至投标截止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投标人存在违法记录的“其违法和失信记录属于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其投标将被否决)
3.5相关承诺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各单位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投标人需承诺满足以下情形:
(1)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投标人能够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4)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5)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6)投标人不存在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其他重大经营变动或重大风险事项;
(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6结合本项目特点的相关要求:
(1)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为分所,须提供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同时提供总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总所的授权书。②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223号)规定,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或报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备案。③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若为分所,须提供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同时提供总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总所的授权书。
(2)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以财务评价报告书或法律意见书封面
为准),具有1个政府专项债券财务评价报告书和1个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业绩,提供财务评价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扫描件。注:①提供的财务评价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包括封面、盖章页、
、项目名称、项目主管单位等。②若为分所,应提供分所的业绩证明材料,总所或其他分所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②投标人(任何一方提供即可)应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类似项目经验金额不低于5万元至少一个(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印章齐全、内容清晰可辨;以合同签订
为准)。若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金额的,可提供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公告(公示)网页版截图或有效业主证明材料。若以上材料均不能体现金额的,需要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发票信息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填写(不需提供发票扫描件,但投标人须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及合规性)。如发生质疑、投诉等需要查验发票信息的情况,我行将进行发票查验,若查验的发票存在虚假、不符等存疑事项,将取消该供应商入选资格。
(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①拟派2名项目负责人;②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6月
至今任意3个月单位社保缴费证明【缴纳证明中缴费单位须为本单位,社保打印
为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前。如联合体投标的,缴纳证明中缴费单位须为本联合体成员单位】扫描件。
2)其他人员要求:若有幸入围,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分派的各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不含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
(4)驻场服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具有服务全省16个州市和下属县区的专业能力,接到招标人驻场服务要求后,48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提供驻场服务,提供承诺函。
(5)营业场所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人具有办公固定营业场所,需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或不低于1年且还在有效租期内的租房合同。
(6)其他要求
①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特别强调:授权书中体现“唯一授权”字样);且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视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招标文件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