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石塘200MW滩涂光伏消浪设施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
1.2本次为商品混凝土招标。
1.3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 商品混凝土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进行电子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浙江温岭石塘200MW滩涂光伏消浪设施项目位于位于台州温岭市松门镇南海涂,位于东经121.56°,北纬28.31°,省道S324靠近建设场地,占地面积约为2940亩,项目地距离温岭主城约36km,交通便利。温岭市东部松门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正在建设,为实现对光伏场区的保护,在工程场区外侧的主波浪方向上,设置透水性的防波措施,通过消浪设施的建设,要求消浪设施透浪系数不大于0.5时,以有效降低波浪的影响,满足工程要求。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共1个包件,物资的品种、数量、供货期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商品混凝土,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相关规定。
3.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几年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5供货业绩要求:近几年内具有同类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至少2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合同文件及对应销售发票一份)。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允许生产商和贸易商参与投标,但贸易商与其代理的生产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贸易商代理的生产商应满足生产商的资格要求。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