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绩溪县城区防洪排涝综合治理项目EPC监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绩溪县城区防洪排涝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改审批〔2025〕130号
1.4 招标人: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城市管理局);绩溪县开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5 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1.6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绩溪县城区防洪排涝综合治理项目EPC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JXX-G
2.3 标段划分(如分标段,按控制价从大到小顺序依次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JXX-G
2.5 建设地点:绩溪县城区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对城区共计8处积涝点进行整治,包含①徽山大道与东山路交口铁路桥下、②戴家山路、③县消防大队、④北门外、⑤龙川大道与皖赣铁路交口处、⑥外塘新村、⑦朗坑河与扬之南路交口铁路桥下、⑧鄣山路与合福高铁交口高铁桥下;(2)河道整治,包含对河道清淤及沿线挡墙修复,翚溪河(徽山大道—扬之河)、乳溪河(乳坑村—扬之河)、朗坑河(徽山大道—扬之河)、溪马河(纬三路—217 省道)、水关圳(徽山大道—扬之河)、大宁渠(皖赣铁路—扬之北路),水救河(瑞庭方园—扬之河)、扬之河(灵澜路-曹渡桥段)等;(3)其他零星项目包含睿阳路片区源头减排工程、中王路管网改造等。
2.7 监理服务期限:84历天 (其中施工工期48
历天,缺陷责任期36
历天 )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2.8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2.9 项目类别:监理
2.10 项目控制价:2700000.00元
2.11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满足下列资质之一:(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总监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 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 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否。
3.9 其他要求:(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1
09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2025年07月1
0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