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保护中心天开园分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市保护中心天开园分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预算为:55万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市保护中心天开园分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市保护中心天开园分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证件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6月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二)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人员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具有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应由供应商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承诺现场管理工作年限;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2025年06月23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6月3
16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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