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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电动叉车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3 叉车   船舶修造   电动叉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动叉车,招标人为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4台,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招标范围:4台项目的设计、制造、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直至最终交付使用的完整性工程(即交钥匙工程)。

序号

名称

数量(套)

主要参数规格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1

6吨电动叉车

2

额定载荷6000kg

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2

10吨电动叉车

2

额定载荷10000kg

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3.2资质要求:所投设备的生产商须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且子项中包含叉车(有效期内);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的生产商需具备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规格≥6t且数量不少于2台的电动叉车销售业绩。(业绩均须附合同必要部分和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单位、签订日期、主要内容等,如合同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需提供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认可该业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6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拟投标产品非投标人开发生产制造的,投标人须提供该产品原制造厂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原厂公章,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2025年6月23日16时00分至2025年7月16时00分。

4.2 标书费:6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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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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