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镇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垃圾打捞船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506062
预算金额(元):58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5800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一艘垃圾机动打捞船,对航道内阻碍航行的漂浮物进行清理
标项1
标项名称:镇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垃圾打捞船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艘垃圾机动打捞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②出具2023年度或20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③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④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无需缴纳或免税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⑥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根据安市财采〔2023〕3号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则无需提交以上①-⑥项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交以上 ①-⑥项要求的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2.提供以上①-⑥项资格证明材料或“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供应商须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采购人及监督通过系统在线核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钢质一般船舶四级Ⅳ类及以上资质证书;供应商非制造商的,生产厂家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钢质一般船舶四级Ⅳ类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6月2
00时00分至 2025年07月0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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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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