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已由宝应县行政审批局以宝行审投资发〔2023〕1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江苏省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输送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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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项目规模
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区)码头工程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境内,宝应县城北,京杭运河东岸,位于八浅预制构件厂码头上游783m~码头上游1900m,泾河镇黄埔集镇以南约2km,宝应运河二桥上游约4km处。本工程采用挖入顺岸式布置型式,同步对京杭运河该段航道进行局部改造。拟建14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多用途泊位3个,件杂货泊位3个,散货泊位8个。泊位总长度1117m。
2.3 招标范围
2.3.1 本项目共设 1个标段,即 BYGSSSB-CG-02标段;
2.3.2BYGSSSB-CG-02标段招标范围为散粮装卸工艺设备的机械、电气、控制设备(简称MEC)、钢结构、土建等。气垫输送机:额定输送能力500t/h。(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3.3 合同内容包括:(1)廊道、转接塔、计量塔、发放塔等钢结构及土建安装工程施工;(2)设备需求一览表中及工艺图纸中所列的本工程机械、电气和控制系统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税费、卸货、保管、安装、空载和有载调试、功能担保测试以及验收、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培训、技术服务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期后进行的所有服务。即采用“交钥匙”工程的供货方式。
2.3.4 供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2.3.5 供货期
总工期12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2
历天内完成合同所有设备的制造、运输(含码头装卸)、总装、调试和验收交付使用。 期间钢结构、土建等必须在不影响设备安装的前提下完成施工计划。
2.3.6 交货方式: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细化设计、加工制造、运输、接卸、开箱检验、现场保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安装(现场安装配合费)、试验、检验、空/重载试运转、考核和验收、保险、税费、风险、操作人员培训、现场及售后服务等全套服务在内,直至双方签发验收证书为止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详细内容见技术规格书相关章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必须具有制造、安装气垫式输送机的能力。
3.1.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 1 月 1 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000万元的气垫式粮食输送机项目(须包含机械、电气和自控安装)(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5中工程简介等信息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1名,提供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材料(需盖有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网站打印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附在投标书中(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服务类)为 C 级及以上级别(目前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或公告)的为准)。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自2022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出具日期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投标人自 2022年1月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如实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投标人应将能体现资格审查及评审项信息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证明材料。
3.8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或称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有缓缴的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缓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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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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