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内容与数量:纯电动客车(10-16座),3台
2.主要参数:
(1)车辆类型:纯电动客车(注:非公交版,低地板/低入口);
(2)车辆长度:≤6米;
(3)车辆高度:≤3米;
(4)电池类型:采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
(5)动力电池总储电量:≥90kWh;
(6)续航里程:≥300公里;
(7)额定载客(含驾驶员):10-16人;
(8)踏步形式:一级踏步。
3.交付地点:北京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供应商应为所投车辆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同品牌的产品仅能有一家供应商参与竞争。 | |
(五)供应商所投车型应满足本项目基本采购需求,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录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xxgk/index),且具备整车产品定型检测报告。 | |
(六)供应商拟投车型应在202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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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自202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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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十)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