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建济南地铁道路恢复工程项目路缘石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济南地铁道路恢复工程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路缘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线上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交路建济南地铁道路恢复工程项目经理部:济南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道路中央分隔带范围的路面挖除、承台开挖范围路面恢复(不含 4cm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 SMA-13)、路缘石、种植土及绿化、超高段中分带纵向排水、8号线施工已拆除中间桥板恢复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3)工程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彩龙路至清照大街(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装部孙中敬联系,电话:15130291556)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路缘石 ,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路缘石 其质量应符合现行GB/T1806花岗岩质量标准和GB 6566放射性限量标准;规格尺寸允许偏差2.0㎜,角度允许偏差1.0㎜,肖氏硬度≥85°,体积密度≥2.60g/cm3,吸水率≤0.5%,干燥压缩强度≥160MPa,弯曲强度>8MPa。石质应一致,无裂纹和风华现象。如合同期内遇到标准更新,则按国家最新的标准执行。
2.2.3本次路缘石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
(6) (/PMS/)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规模及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能满足我项目施工需求。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5)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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