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人:广州瑞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二、招商项目名称:动车组销售预包装休闲食品招商项目(Z2025-11D)
三、项目内容:
包件号 |
供应区域 |
招商内容 |
供应 |
中商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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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类别 |
招商产品 |
参考 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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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025-11D-1 |
广州局集团公司管内沿线高铁车站(具备该品类上线条件的) |
鸭肉零食 |
酱板鸭 |
70g |
1年 |
1 |
Z2025-11D-2 |
蜜饯果干 |
芒果干 |
100g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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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025-11D-3 |
青梅干(“凉果类”或“话化类”或“果脯类”) |
140g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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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025-11D-4 |
下饭菜 |
袋装榨菜 |
40g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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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装萝卜干 |
4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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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装辣椒酱 |
20g |
注:
四、竞商人资格要求
1.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与本招商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如注册资本以其他币种体现的,以评审当日汇率换算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竞商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水平,未曾进入过铁路或政府机构的失信记录名录,遵守招商人制定的招商规则;
4.竞商人提供一年以内市级及以上政府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或其他合法有资质(须出具资质证明材料,接受复印件)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与招商项目完全一致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5.竞商人须为产品厂家,或经厂家授权(有效授权范围及有效授权)参与本项目商品竞商活动的经销(代理)商。需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授权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备查)。
备注:
(1)如生产与销售分离的生产厂家,该品牌销售(营销)公司,可以认定为厂家(但应提供产销分离的有效证明)。
(2)关于厂家授权,须是允许其参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广州瑞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商品竞商活动的经销商(代理商),且授权书应是厂家总部或厂家在省级(或相当于省级的区域性公司)及以上机构出具。不接受经销商再进行授权。若授权内容不是专门参与商品竞商活动的经销商(代理商),但其经销代理范围大于商品供应范围的竞商人,可认定为有效。
(3)竞商人若为所招商产品的企业股东方,可视同为厂家参与竞商(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持股证明材料)。但不接受非控股或经营方普通股东再进行授权经销(代理)。
6.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竞商人须在供应区域内具有相应配送能力,并承诺在竞商包件指定配送范围内,无条件(即配送无地点、、批次、数量限制)按照使用方要求进行配送服务。
8.竞商人须提供竞商产品样品(一式柒份),样品于招商评审会现场同竞商文件一并提交,竞商人须确保样品与实际供应的产品完全一致。所有样品(除中商样品)由竞商人自行带回处理。
9.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五、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六、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2025年6月2
至2025年7月3日截止;每日
8:30~12:00、
14: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