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四分部采购预制复合墙板叠合板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四分部采购预制复合墙板叠合板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概况: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位于鹤岗市兴安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预制梁场,总用地面积95000㎡。
2.3本项目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预制复合墙板叠合板采购,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即A1合同包。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合同包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A1 |
预制复合墙板叠合板 |
详见图纸 |
12.5 |
延长米 |
35000 |
437,500 |
注:①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且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各项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竞价处理。 ②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数量进行计量和结算。 ③最高限价包含货物价格、图纸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灌芯混凝土、钢筋、运输、装卸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13%)等费用。 |
2.4交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止(具体
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DB21/T1872-2011《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暂行)》、DB21/T1868-2010《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暂行)》、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GBJ107-87《钢筋混凝土强度检查评定标准》等施工及验收规范与国家、地方、行业其它有关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信誉要求:
3.2.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2.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2.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在近三年内(即裁判日期在2022年06月0~查询日期,【注:查询日期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至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否则,相关竞价均无效。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获取:2025年06月2
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3
09时00分(北京
,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