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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霞浦职业中专学校资产清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4 资产清查   霞浦   清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福建省霞浦职业中专学校资产清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9800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9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98000.00元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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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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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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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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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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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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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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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霞浦职业中专学校资产清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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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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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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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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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识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a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b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a)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c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a)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d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资格承诺函: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06-25至2025-06-27,每天0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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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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