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

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

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变更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2024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

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

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发售

变更为:北京

:2025 年 06 月 20 日 20:00—2025 年 06 月 30 日 16:00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变更为 2025 年 07 月 15 日 09 时00 分。
4、其他未涉及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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