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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干燥带、分配带、冷却带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5-06-24 污水处理   水处理   干燥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干燥带、分配带、冷却带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比选项目资金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位置: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2 比选范围:采购比选人对正在使用的采用得利满INNODRY ? 2E 两段式污泥干化技术的带式干燥机备件的干燥带、分配带、冷却带进行年度采购,采购明细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备注

1

干燥带

24.08M*1.8M

5

适配于采用得利满INNODRY ? 2E 两段式污泥干化技术的带式干燥机

2

分配带

7.8M*0.8M

5

3

冷却带

26.1M*1.15M

1

 

注:1.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经比选人验收合格品的数量据实结算,同时运输、配送、上下车等次数均应根据比选人实际需求情况决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并不会因数量、运输等变化调整价格。

2.本次比选货物应为全新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正品产品,享受生产厂家质保。每批次货品到货时应提供对应货物的厂家合格证、报关单(若为进口货物)、原厂证明等。比选人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检,若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为不合格产品的,或不能适配设备的,或装配后对设备造成损坏的,比选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供货周期:供方得到比选人采购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到货,并以通过比选人验收之日作为到货

5.供货数量:投标人按照比选人实际需求供货,并以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比选人在收到供方全额合规有效的发票后于次月2前按合同约定付款。

7.交货地点: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或比选人指定地点。

8.采购金额:合同期内按照中标费率据实结算,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19万元,合同期满或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19万元时,本项目终止(以先到为准)。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采购情况按月据实结算。

9.质保期:除正常使用导致的自然磨损、人为损坏外,质保期为自比选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可以是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但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3.2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2.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3.2.4近5年存在归责于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的安全与环保事故。

3.2.5 2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3.2.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4承诺满足比选文件中的供货、技术、服务、安全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5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含本项目所需类型高温干燥带、分配带、冷却带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万元的供货业绩一个,且该供货业绩所供的高温干燥带、分配带、冷却带须具备在得利满INNODRY?2E两段式污泥干化技术的带式干燥机的成功运行不少于一年。

(提供:(1)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2)由采用得利满INNODRY?2E两段式污泥干化技术的带式干燥机产权所有方或其直属运营分厂(部门、中心)开具的用户使用证明,该用户使用证明至少应载明:供货方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所供货物的名称、品牌、类型、成功运行、产品质量;所供货物用于带式干燥机的安装地址;该带式干燥机产权所有方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和带式干燥机产权所有方或其直属运营分厂(部门、中心)公章。如由产权所有方直属运营分厂(部门、中心)开具用户证明的,该证明中应明确表述该运营分厂(部门、中心)系产权所有方直属机构)。

3.6投标人所投货物应为全新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正品产品,享受生产厂家质保。每批次货品到货时应提供对应货物的厂家合格证、报关单(若为进口货物)等。比选人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检,若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为不合格产品的,或不能适配设备的,或装配后对设备造成损坏的,比选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9本次比选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以上资料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均为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合同签订前,比选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比选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10如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投标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起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 2025 年 7 月 1 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

5.2 投标截止: 2025 年 7 月 1 日 09时 30 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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