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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权收购项目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代理聘请法律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日期:2025-06-25 法律服务   法律   股权收购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某股权收购项目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代理服务

二、选聘单位: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服务项目内容:

为拟收购股权项目提供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代理服务,具体包括: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交易实施前完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事项,确保申报程序符合法定审查期限和要求。

2.对本次经营者集中的法律影响进行评估,包括本次集中可能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以及申报所需,本次集中所涉相关市场的界定、对相关市场的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等。

3.申报工作内容包括:(1)必要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受委托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商谈;(2)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真实的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3)撰写并提交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相关市场界定等分析报告;(4)对所有申报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5)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受委托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提问进行回复和沟通,并提交补充材料。

4.对申报、立案、审查等阶段存在的问题,给出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5.对申报过程中接触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保密商务信息、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四、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1月以来)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近一年内(201月以来)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律师事务所资格证书(许可证);

5.报名机构近三年内(2022年1月以来)至少开展过一次环保领域股权投资与并购(含经营者集中申报)法律服务项目;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凡不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参选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比选,否则该响应无效。

五、其他要求

1.此次报价为含税包干价,费用含服务费、差旅费、税费等相关所有费用。

2.公开比选响应文件有效期:3历天。

3.本次服务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历天。

六、获取比选文件: 2025年6月29:00至2025年6月217: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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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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