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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良好实践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6-25 水污染治理   化工园区   污染治理  
项目名称:扬州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良好实践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5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环境类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提供拟派项目经理上述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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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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