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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办公驻地食堂食材及配送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5 食堂食材   食材   市政工程  
项目名称:贵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办公驻地食堂食材及配送(二次)

预算金额:1067155.2元

最高限价:1039965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贵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办公驻地食堂食材及配送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67155.2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贵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5处办公驻地191人(分别为南明区市府路40号83人、经开区黄河南路124号41人、南明区解放西路196号31人、双龙新区外环路6号21人、云岩区北京东路百花山隧道口15人)食堂供应食材并配送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6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已取得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

4.一般资格要求:

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或20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至今任意由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和提供20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6月2 至2025年07月1,每天00:00至11:59,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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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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