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钬激光治疗机、电子胃肠镜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主要内容:钬激光治疗机维保服务,电子胃肠镜维保服务。
预算金额:36000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标包1:
标包名称:钬激光治疗机、电子胃肠镜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A包
预算金额:240000.00元
最高限价:240000.00元
服务期: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简要技术描述:钬激光治疗机维保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包2:
标包名称:钬激光治疗机、电子胃肠镜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B包
预算金额:12000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00元
服务期: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简要技术描述:电子胃肠镜维保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近一季度的财务报表);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注:1.因未开展业务未有纳税记录的提供未纳税声明函(格式自拟);2.对已运用“互联网+”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要求允许的方式打印社保电子证明,不用再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红色公章);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5年06月2
至2025年07月0
每天
09:00至12:00,
14:3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