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 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继续建设及维护项目
五、招标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继续建设及维护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29.9 |
共一个标项。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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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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