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上海港罗泾港区集装箱码头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管桩运输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港罗泾港区集装箱码头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拨付项目资本金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管桩运输(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长江口南支河段南岸、上海市宝山区罗泾地区境内,陈行水库下游、石洞口华能电厂上游,隔江与崇明岛相望,陆上距上海市中心约38km,距吴淞口约17km。主要建设内容是将原罗泾油库码头的水域、陆域(含原三角地煤炭堆场)改造为集装箱码头,项目建成后与一期工程一体化运营。项目共建设1个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3个1万吨级集装箱泊位、6个工作船泊位以及相应的集装箱堆场和配套设施,设计吞吐量140万TEU/年。
本次招标的物资运输 φ80054m~63m钢管桩 101根、φ100040m(防撞桩)49根、
φ100054m~63m钢管桩61根、φ100056m~60mPHC管桩125根、φ80056m~60mPHC管桩370根、
φ1000 56m~60mPHC管桩148根、φ800 56m~60mPHC管桩301根(暂定),本次招标共计1个包件,按照项目部计划要求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上管桩运输资质,水上管桩运输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最多允许中1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只允许运输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7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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