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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设备及巡检数据采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6-26 无人机   巡检   数据采集  
一、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公司在路灯+无人机巡检等应用场景中的服务和支撑能力,拟采购无人机机场、设备及巡检数据采集等相关配套服务。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4万元/两年

服务期限:两年

二、对谈判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谈判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谈判;

8.为确保成熟的飞行服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5年以来(自谈判开始之日往前推算)无人机机场建设及低空飞行服务类合作项目合同;(提供合同业绩证明)

9.拟派的两名飞手,均须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CAAC);(提供相关执照)

10.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提供满足此次服务购买无人机及机场的采购合同及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1.供应商须承诺在采购人发起需求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空域申请服务;(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15.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

16.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提供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无人机机场套装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检测费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7.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

三、谈判要求……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2025年6月2至谈判开始

报名截止:谈判开始

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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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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