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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EICU辅助用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6
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EICU辅助用房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丽水市人民医院,招标人为丽水市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595平方米。主要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地面、墙面、天棚、强弱电、给排水等改造。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923397元[含暂列金83945元(含税),暂列金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

2.3施工总工期:9历天。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R3.8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2025年6月2至2025年7月1,每日8:3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下同),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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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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