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临港北防波堤风电场及配套线缆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人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租赁单位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分为2个包件,包件1为1艘非自航驳,包件2为3艘自航驳。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天津临港北防波堤风电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工业区东南的沿海及近海堤坝附近,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7°53′10.41″,北纬38°54′51.99″,场址位于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距离西侧的天津塘沽机场20km,施工交通条件便利。天津临港北防波堤风电项目装机容量为50MW。工程位置见下图所示。
船舶租赁:包件1非自航驳船暂定分别为8个月;包件2自航驳船暂定分别为5个月、3个月、4个月。
进场地点:天津临港北防波堤风电场及配套线缆施工总承包工程海上施工海域
暂定进场:包件1非自航驳1: 2025年7月1
(具体进场
以承租人通知为准)。包件2自航驳1:2025年7月1
,自航驳2:2025年8月
,自航驳3:2025年9月
(具体进场
以承租人通知为准)
技术规格: 载货量不小于2000t。
燃油与淡水:船舶租赁期间的燃油与淡水由承租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的船舶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租赁的船舶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保障能力,其业绩突出、信誉可靠。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3.6投标人必须是成立一年以上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投标人必须提供船舶适航证书(非内河)、最低配员证书(自航)、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及所配员的相关证书。
3.8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船舶出厂不超过20年(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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