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项目黑龙江省龙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抚远分公司抚远市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二期)项目施工-柴油采购,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黑龙江省龙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抚远分公司抚远市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二期)项目施工-柴油采购
2.2采购编号:LY-
2.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4采购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柴油 |
0# |
T |
80 |
2.5交货地点:黑龙江省抚远市抚远镇香山街
2.6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以内(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提前或延迟)
2.7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8最高限价:人民币584000.00 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06月0至询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事业单位和自然人不适用)。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活动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采购活动。
3.7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3.8本项目对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询比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不允许分包。
4.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2025年06月2
00时00分至 2025年07月0
00时00分(北京
,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