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昌都市四川桥改扩建工程(EPC模式)已由《关于昌都市四川桥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昌发改投资{2025}1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昌都市四川桥改扩建工程(EPC模式)。
2.2工程地点:昌都市卡若区。
2.3项目概况和建设规模:新建下承式简支钢箱系杆拱桥一座,桥梁总长100m、宽度25.5m,路基段长49.364m、宽度25.5m,扎曲河东岸滨河路路基改造长度142m、宽度11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交安设施、电力通信、照明、环保景观及亮化等工程。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7362.266(其中建安工程最高限价:7254.53万元;设计最高限价:107.736万元)
2.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且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工期要求: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总工期1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资质要求: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桥梁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拟派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工程总承包施工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1.3提供20度的由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
提供相应的年度报表,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1.4投标单位须注册并提供网站截图。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2起(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6月2
00:00至7与月3日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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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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