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超声乳化仪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眼科超声乳化仪,一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后,2个月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何
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扫描件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
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加盖电子签章); ②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加盖电子签章); ③若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供应商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供应商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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