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文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一期)已由《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406-150404-04-01-532867)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文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一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文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一期)
2.2建设规模:本次为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文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一期)施工招标,总建筑面积12824.11平米(计容建筑面积19832.05平米),包含:图书中转库一层一栋,建筑面积10154.81平米(计容建筑面积17722.75平米);综合管理用房二层一栋,建筑面积2068.2平米;入口门卫一座,建筑面积22.5平米;消防泵房地上楼梯间,建筑面积18.6平米;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一座,建筑面积560平米;景观绿化、地面硬化、围墙、供电、给排水、照明、监控系统等配套附属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新井村,赤峰商贸物流城兴业路以东,东方红大街以南,Ⅲ 02-04-02地块以西,IIIO2-04-07地块以北。
2.4总投资额:本次施工控制价(最高限价)为5351.0606万元。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施工工期:计划工期7个月(如遇不可抗力或极端天气顺延工期)(共21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评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信誉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1.2到投标截止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或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网站查询)。
3.2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资质要求同时包含过渡期内的资质如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及无在建项目建设工程承诺函,已变更的项目经理需提供已变更材料证明,投标截止日后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均不作为异议、投诉、答辩、质证等环节的证明材料)。
3.3.2五大员:提供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证书(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安全员(2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如投标人所在省份已取消安全员证书,则需提供相关取消文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五大员均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4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6月2
00:00:00至2025年7月
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