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建后南昌村棚改,谈判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后南昌村棚户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商混进行公开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后南昌村棚改: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12.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3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27.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
主要结构物包括28栋住宅楼,4栋配套公建楼,共建成住宅2184套。其中住宅楼地下均为1层,地上1栋9层,1栋15层,5栋16层,5栋17层,16栋18层。项目共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西侧)由4栋18层、7栋17层、3栋16层、1栋15层、1栋9层住宅楼及1栋12层商业、1栋3层幼儿园和地下车库组成;地块二(东侧)由12栋18层、3栋16层、2栋3层配套公建和地下车库组成。
2.2谈判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谈判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包件清单》,本次谈判一包一投。
2.2.2 谈判方式:采用国内公开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谈判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谈判要求谈判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营业范围内包含建筑材料,能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谈判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原材料、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铁路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谈判人具有至少一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谈判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谈判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谈判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减水剂必须使用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抚州工业分公司生产的减水剂,且中标单位承诺采购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抚州工业分公司生产的减水剂金额不低于需方采购供方商品混凝士结算金额的5%。
8.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9.由于混凝土有时效性,要求报价单位离工地运距不超过25KM。
5.谈判文件售卖起止为:2025年6月2
8时0分-2025年7月
23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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