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HRCCG
3.采购系统项目编号:CLIC.
4.招标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人民币):54599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人民币):496850.9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详见第四章要求。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①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工程师资格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属单位为准。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其他资格 |
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声明函(供应商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1),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获取
7.1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 06月 30 日至2025年 07月 07 日(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时,
15:00至18:00时(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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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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