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由包头供电段党政联席会议立项,资金来自段成本。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实施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简况:包头供电段包银客专租赁汽车服务择优选择实施单位。
2.2租赁服务商工作地点:包银客专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站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站。
2.3主要工作内容:
运送包银客专验收小组人员对接触网开展平推验收和变电、电力设备试验与调试工作。
2.4履约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
2.5车型及数量:四驱越野车3台,7-9座商务车7台。
3.对汽车租赁服务商的商务资格要求
3.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必须具有合法资格的车辆租赁经营实体,有长期供应招标单位所需车辆租赁能力的实施单位。
3.3报价单位所供出租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3.4能够开具正规的车辆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报价人资质/业绩要求:
3.5.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2要求车辆所有人原则上为报价单位,无法满足时,须提供责任划分等证明材料。
3.5.3中标单位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汽车服务租赁期间发生的问题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3.5.4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应缴纳全险,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和三者医保外用药的保额分别不低于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座。提供证明材料。
3.5.5报价单位需提供近一年企业租赁车辆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3.5.6报价单位需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涉及报价服务名称、报价(必须为含税报价)、数量、服务期限等条款规定,报价承诺书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3.5.7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中国铁路总公司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报价。
4、本公告不做经济合同使用,过期作废。确定最终中标单位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5、中标单位需交付3万元保证金,于合同到期后3内全额退还。
6、报价文件各页需加盖公章。
4.车辆性能要求
4.1品牌:相应规格型号车型的汽车,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车辆使用标准。
4.2配置:冷暖空调及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4.3排放标准达到国V要求,不允许使用天然气。
4.4每个座位均须配有良好的安全带。
4.5车辆配备有效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安全应急、消防设施以及必要的维修工具。
4.6车内外干净整洁、座椅完好舒适。
4.7车辆需配备音视频网络存储分析等设备或行车记录仪。
4.8车辆出厂日期必须在2018年1月以后(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车辆行驶里程在15万公里以内。
4.9租赁车辆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手续完备、证件及各种备件齐全,车况良好,无违章、违法及法律纠纷事宜,如发生上述相关事宜由车辆租赁公司全权负责处理。
5.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6月312:00前……报名(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于2025年6月3
12:00前向(包头供电段)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书写制作请见第7、8条)。
未成功发送邮件和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