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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济南分行自助设备清加钞、现金调缴、重空调缴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7 空调   北京银行   自助设备  
北京银行济南分行自助设备清加钞、现金调缴、重空调缴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银行济南分行自助设备清加钞、现金调缴、重空调缴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建设资金为自筹381万元(含税,三年),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为招标人提供北京银行济南分行自助设备清加钞、现金调缴、重空调缴服务。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后,招标人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可以与中标人续签合同,整体服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3本项目划分三个标包:
标包一: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现金调缴服务,项目预算 42 万元(含税);
标包二:北京银行济南分行自助设备清加钞服务,项目预算 309 万元(含税)。
标包三:北京银行济南分行重空调缴服务,项目预算30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3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一年任意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延迟暂缓提交的规定或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延迟暂缓提交的规定或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7 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不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不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不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数字不为“0”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
3.9.1 自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止,投标人具有承担过所投标包的实际服务能力,并且需提供一份所投标包的实际服务项目业绩,提供的服务合同应包括合同内容页及盖章页。
3.9.2以上为三个标包共有的资格条件,标包一、标包二在此基础上增加2条:
(1)须具备金融业务现金清分外包服务能力。
(2)须在当地具有清分场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从 2025 年 6 月 27 日 12 时 00 分到 2025 年 7 月 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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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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