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317078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椒花水库工程库周公路项目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3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交融智链-新采购子平台(简称:新采购子平台)进行电子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包含桥梁4座:九斗大桥、老屋场大桥、陈三园大桥、何家老屋大桥,以及主线15.63公里,路基宽度4.5米,改移机耕道44.809公里,路基宽度3米。
主要施工内容有:给排水工程、防护支挡工程、水泥混凝土面板、土路肩加固、桥梁基础及下部构造、桥梁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桥面系和附属工程及桥梁总体、桥梁上部构造现场浇筑、涵洞工程、护栏工程、标志标线工程。
工程地点:浏阳市达浒镇(如需现场查看请联系项目物资负责人:刘旭,联系电话:18673336005)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 商品混凝土 采购共分2个包件,包件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期等详见招标文件。
2.2.2本次招标的商品混凝土,其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要求及本项目设计图纸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6)其他条件。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能够证明投标人财务能力的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本次招标物资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如投标人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5)供货业绩要求:近几年内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至少2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允许贸易商参与投标,但贸易商与其代理的生产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贸易商代理的生产商应满足生产商的资格要求。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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