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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提升综合服务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7 质量提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440000

项目名称:广州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提升综合服务示范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提升综合服务示范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5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广州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提升综合服务示范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55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提升综合服务示范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提升综合服务示范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5年06月2 至 2025年07月0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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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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