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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长榆高速公路SG01标段项目经理部生石灰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7 生石灰   中铁北京工程局   高速公路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SG01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及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生石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 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 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中铁 北京 工程局集 团有 限公 司承建长春 至榆树 高速公路规划路线起 于长春绕城 高速 与国道 北 京 至抚远公路 (G102 , 以下简称 “ G102 ”)交叉处附近, 设 互通 立 交 与长春绕城 高 速公路衔接 , 向 东 北经长春经开 北区 , 在 九 台区 与在建 长春都 市 圈 高速衔接 , 终 点止于榆树 市 北 , 设 互通 立 交 与铁科 高速衔接 , 远期可

进一步向北延伸与在建的 G1211 吉林至黑河高速公路 黑龙江省境内段衔接,形成 长春至哈尔滨的第 二高速公路通道。 工程总造价: 9.50 亿元

工程工期 :2023 年 12 月 8 日 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详细清单 、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的要求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 应能力。

4.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标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标的供应经验的☑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

4.1.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应提供【1】份【2023-2024】年度内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扫描件(对小微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不做强制要求)。

4.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标的物的制造商,具有与招标物资需求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1份 2023-2025 年度内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生石灰质量合格检验检测报告。

4.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1份2023-2025年度铁路、城市地铁、城际轨道)、公路、机场公共交通工程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生石灰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

4.1.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 的犯罪或严重违法 、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企业当前 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 信用中 国 ”、“ 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中 国裁判文书网 ”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

4.1.7.其他要求:

(1) 投标人被列入“ 限制交易

供应商名单”、“ 不合格 供应商名单 ”不得参与投标。

(2) 对制造商授权书的要求: 无要 求;

(3) 最大中标能力的约定: 无要 求;

(4)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 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1.8.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 ,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注 : 本招标文件 中的 “ □ ” , 未 勾选 的 , 即 为未要 求。

4.1.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或存在控股 、 管理关系;

(3) 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址 、招标文件下载 IP 地址 、投标文件上 传 IP 地址 、投标联系人 、投标联系电话 、企业年报预

留的联系电话 、 邮箱等相同的、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相同 、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控股比例按公司法达 50%以 上) 、实际控制人

为同一人等情形的 ,否决其投标;

(4) 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 、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工程项 目 的相关监理人 ,或者与本工程项 目 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 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 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 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 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 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投标截止 日评标委员会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 ” 网站查 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 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投标截止 日评标委员会在“ 信用中 国 ” 网站查询结果 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6月217时至2025年7月17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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